4月16日,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廈門市建設局發布《關于公布政府定價停車收費標準的通知》。4月19日,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廈門市建設局、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印發廈門市政府定價管理停車場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兩個通知均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
管理辦法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按類別進行管理,分別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三種類別。機場、火車站配套停車場由市發改委另行制定。
其中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類別按照以下劃分:一類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的碼頭、汽車站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或市政建設配套的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景區、景點配套建設的停車場;三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配套建設的停車場。二類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交通樞紐、軌道交通換乘站、游客集散地、可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地段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的會議中心(會堂)、行政服務中心、學校、文化、體育場館(中心)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各類園區停車場;二級及以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配套建設的停車場。三類停車場:除一、二類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停車場。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按以下劃分:一類區域為交通特別擁堵路段;二類區域為交通擁堵路段;三類區域為其他路段。
收費標準規定政府定價停車場全天收費,一類區收費標準為3元/30分鐘,連續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50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時段為07:30-22:00(含),一類區的收費標準為3元/15分鐘,連續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75元。
附:《廈門市政府定價管理停車場分類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4月21日,廈門市發展改革委對《廈門市政府定價管理停車場分類管理辦法》進行了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背景依據
《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廈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廈發改規〔2021〕1號)第六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定價停車服務收費分類由市發改部門會同建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資規部門確定,停車區域劃分隨區域發展及區域停車市場收費變化適時調整。
二、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推動停車產業優化升級,配套完善《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廈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廈發改規〔2021〕1號),廈門市發改委、建設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制定了《廈門市政府定價管理停車場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分類管理辦法》)。
三、工作進展
(一)實行執行情況后評估
2020年,委托第三方對原《分類管理辦法》進行了執行情況后評估。原《分類管理辦法》總體協調性較好,但基于《廈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制訂,若《辦法》修訂或廢止,原《分類管理辦法》應一并修訂或廢止。
(二)征求意見
1.網上意見征集。分別于2021年1月13日、3月25日,在我委官網上對修訂后的《分類管理辦法》,進行了兩輪意見征集。
2.兩次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各區政府以及停車經營單位意見。
3.進行風險評估和專家意見征集。邀請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市政協經建委、市審批管理局、停車產業協會、價格協會等不同領域的代表參加風險評估和意見征集。
(三)定價程序
按照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程序要求,對《分類管理辦法》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規范性文件合法審查。
四、范圍期限
《分類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為全市范圍內實行定價管理的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類別劃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通過招、拍、掛引入的國有資本運營管理的停車場除外。
執行時間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至2026年2月28日止。
五、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分類管理辦法》適用范圍。
原《分類管理辦法》適用于思明區、湖里行政區域內停車場和道路停車類別劃分。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參照本辦法制定行政區域內停車場和道路停車分類管理辦法。
現《分類管理辦法》修訂為適用全市范圍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類別劃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通過招、拍、掛引入的國有資本運營管理的停車場除外。
(二)明確了實行類別管理。
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按類別進行管理,分別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三種類別。機場、火車站配套停車場由市發改委另行制定。
(三)明確了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三個類別劃分的具體區域。
原《分類管理辦法》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類別劃分,按照現行的收費標準劃分的三個類別執行;新增道路停車分類,按照最近距離現有道路停車類別歸類執行。現修訂為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劃分按以下辦法劃分:一類區域為交通特別擁堵路段;二類區域為交通擁堵路段;三類區域為其他路段。
(四)增加了實行政府定價的二類停車場的表述內容。
(1)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交通樞紐、軌道交通換乘站、游客集散地、可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地段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2)政府投資建設的會議中心(會堂)、行政服務中心。
(五)增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區域劃分的說明條款。
增設說明條款:新增設的街道及社區區域類別,由各區按就近原則劃分,并報市發改委確認。路段的增設、撤除及區域劃分調整,由各區發改局確認后,報送市發改委。
(六)刪除條款。
刪除現行《分類管理辦法》第五條“上述停車場周邊500米以內的其他公共停車場,若500米范圍已有不同類別的停車場,新增停車場分類按照就高原則分類。”現《分類管理》對一、二、三類停車場進行明確劃分。
六、注意事項
具體停車場和道路停車路段類別認定工作,由市發改委依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負責,并適時動態調整公布政府定價管理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清單。并根據《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公布政府定價停車收費標準的通知》(廈發改價格〔2021〕142號)的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申請首次收費或變更收費標準及經營范圍的,經營者應于10日前,在市發改委官網上填報停車場收費的具體標準及相關內容。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江珍 2893329